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摩臣2和高等專科摩臣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摩臣2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摩臣2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的精神👨🏻🚒,結合摩臣2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國家助學金的參評對象
摩臣2全日製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摩臣2規章製度,上一學年受到摩臣2紀律處分的學生不得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定;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是摩臣2認定的貧困生🤞🏽。
6.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7.專升本學生第一學年可以參評國家助學金。
第四條🪱、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將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給各學院(學部)。
第五條、組織評審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向所在學院(學部)提出申請🧃,經班級評議小組認定、學院(學部)初審確定初評名單並公示🦶🏻,公示無異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候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國家助學金由摩臣2分上、下學期兩次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
2.摩臣2將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各學院(學部)要做好獲得國家助學金學生的教育和引導工作,監督、指導學生合理使用國家助學金📨,做好公示,並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4.摩臣2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摩臣2將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止資助以及追回資助資金等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受助對象不符合基本條件🧺;
(2)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資助資金👩🏼🏫;
(3)受助學生用國家助學金請客、高消費及其他非法用途🍷。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