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監督🧛🏿♂️,規範學院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質量和效益,促進我院特色發展、科學發展,根據《高等學院財務製度》(財教〔2012〕488號)和上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嚴格按照預算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院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𓀛:合理編製學院預算,有效控製預算執行,完整、並準確編製學院決算🧑🏽⚖️,真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院財務製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堅決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院經濟活動的財務控製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製
第四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學院財務工作實行理事長負責製。
第五條 學院設立財務處實行一支筆製度🖐🏻,財務處下設會計科🏧、核算科➛、資產科。在理事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院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院院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院的二級財務機構🥀,應當接受學院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並實行會計委派製🤽,根據被委派單位的組織類型、業務規模和實際需要,委派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和一般會計人員。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院統一製定的財務規章製度。
第七條 學院按照上級規定和學院事業發展需要配備足夠的財會人員。財會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製度👥,恪守職業道德🧘🏻♂️。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職務評聘以及被委派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撤換,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4️⃣。被委派單位其他財會人員聘用需報財務處審核批準🤞🏻🚴🏻♂️。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學院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製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院級預算和院內預算組成。其中院級預算是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並根據學院各項收入報董事會審批編製的並按規定程序🤸🏼♀️,並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批後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院級預算是學院經濟狀況的綜合反映,是學院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院內預算是院級預算按事權和財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在院內的分解和落實🤬。在實施年度開始前編製👫🏼,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預算編製應當遵守“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製赤字預算。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註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十條 理事會是學院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審查、批準學院關於預算的規章製度;確定學院預算編製的方針、原則;審議🧑🏻🔬👳🏻♀️、批準學院預算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解決預算編製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財務處是學院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製學院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學院預算的執行及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向院理事長、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學院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有關預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結合預測的財力,編製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 為了保證預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預算編製必須堅持全面性👳🏻、穩妥性、效益性和重點性原則。
第十三條 學院預算具有約束全院經濟活動的效力🗞,財務部門和全院各單位應自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支出預算或無預算項目🌨,不得隨意在不同預算科目之間進行資金調劑。對確屬調整的預算項目,必須提交書面報告,提交院理事會批準。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院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製的年度報告🤦🏼♀️。學院應當按照規定編製年度決算,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學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
3.學生專項拔款
4.財政其他專項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1)學費 (2)住宿費(3)委托培養費(4)考試考務費(5)培訓費(6)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院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3.學生專項拔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學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七條 學院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院財務,財務部門將全部收入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院內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滯留、隱瞞👷♀️、挪用和坐支。
第十八條 全院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並嚴格執行國家和學院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各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院內收費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全院的收費票據歸口院財務處統一到有關部門申購或印製,確保票據來源合法。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領購、買賣、代開👩🏿🚀、印製、轉借和銷毀票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支出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學院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學生專項支出(獎助補)及征兵入伍國家補助🧙🏼。
教育事業支出是指學院開展各類教學活動和教學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經營支出🥝,指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上繳上級支出,指學院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二條 學院的各類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嚴格按照預算數控製執行。院內各單位應按確定的支出項目、範圍以及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製度和財經紀律以及學院的財務規章製度,學院及各單位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能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加強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條 學院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 院內各單位的經費支出應規範審批。審批人一般應由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擔任,若審批人不是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需要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書面授權並報財務處備案。教學單位的重大事項或大額經費的支出也可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
第二十六條 院內各單位要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合理合規使用各類票據,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院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院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學院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院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學院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指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補基金,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不少於5%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院內無息借款👏🏼、院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指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存貨是指學院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學院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製度♎️。對資金支取實行“無現金”報賬🔺⏱,對銀行存款每月末及時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如發現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清🦂,堅持銀行會計記錄和核對銀行對賬單相分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後核銷。對教材🧙🏿♂️、藥品等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院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院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具體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財政廳製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高等學院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學院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製定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院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院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院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院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院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院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學院應當嚴格控製對外投資。在保證學院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學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學院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院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學院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院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院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院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製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製、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製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院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學院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應繳款項包括學院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指學院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院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院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製機製🧔🏼♂️,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學院不對院辦企業和其他單位的借貸提供擔保🫅🏿。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院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費用是學院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院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二條 學院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成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三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教育費用是指學院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科研費用是指學院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是指學院為完成學院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學院院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院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其他費用是指學院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四條 學院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五條 學院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院☠️、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院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院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七條 學院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五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院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九條 學院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院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院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條 學院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製、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製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一條 學院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稅收🛹、物價等部門的財務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嚴密的內部控製製度、經濟責任製度👨🏿🎨、財務信息披露製度等監督製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學院內部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內部財務監督製度由學院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結合學院實際另行製定。
第六十二條 學院黨組織及理事會要求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全院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施不同的監督方式,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學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製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製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後勤和飲食等獨立核算單位、學院獨資和控股的院辦企業,參照本製度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